讼状元普法丨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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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3
  • 讼状元法律咨询

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分量不轻,围绕它的纠纷也不少。现实里,很多夫妻买了房后,会把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还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写清楚各自的份额。那到了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就直接按这个登记的份额来分割呢?讼状元小编这就为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夫妻财产制是分割依据的关键

要搞明白这个问题,得先了解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讼状元小编告诉大家,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不过,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允许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此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

所以,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关键在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登记的份额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如果能认定,那就按登记份额分;要是不能,就不能按这个份额分。具体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

一、登记并非最终结论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式,登记簿上的登记是对物权的权利推定,但它反映的物权状态不是最终、确定且不能推翻的。其意义主要是对外公示权属状态,形成公信力。而婚姻领域的财产变动规则有身份属性,夫妻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宜过分强调登记公示,不能把它当成判断夫妻财产权利的唯一依据。比如,婚内取得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不能因此就认定为个人财产,按份共有的房产登记份额也不能直接作为分割的铁证。

二、书面约定是重要凭证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得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判断房屋产权证上的份额登记能不能算夫妻财产约定,要重点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签订过带有财产约定意思表示的书面材料。比如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有没有一起填写或提交明确约定房屋产权份额的证明、声明等。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不能只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份额来分割房产。

三、新协议可改变原有约定

夫妻可以通过签订新的协议来变更之前的约定。所以还要看在不动产登记之后,夫妻双方有没有订立新的财产协议,对不动产的共有比例重新做书面约定。如果有新的约定,即便没办物权变动手续,这个约定对双方也有法律约束力,在夫妻之间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离婚时就不能按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分,而要按新约定来分。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不能简单地直接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份额来进行,得综合考虑登记能否被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讼状元小编提醒大家,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