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打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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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4
  • 讼状元法律咨询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而证据直接决定仲裁胜负。不少劳动者因证据准备不足陷入被动,今天讼状元小编就从仲裁核心需求出发,梳理关键证据类型,帮大家明确收集方向,提高维权效率。

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证据

劳动关系是仲裁的前提,需先证明合法用工关系,关键证据包括:

1、书面劳动合同:最直接的证明,明确岗位、工资、期限等,仲裁优先采信;未签合同需用其他证据佐证。

2、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需显示单位账户)、盖章/签字工资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可同时证明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

3、工作证件与考勤记录:含单位标识的工作证、门禁卡,及考勤表、钉钉/企业微信打卡截图,能证明工作事实与时间。

4、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保部门查询的缴费记录,是官方认可的劳动关系佐证。

5、其他佐证:入职/调岗/解除通知、入职登记表、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及体现单位信息与工作内容的邮件、聊天记录。

二、支撑仲裁请求的针对性证据

不同仲裁请求需对应证据,常见类型如下:

1、主张拖欠工资:除工资支付凭证(证明标准与已付金额),还需考勤记录(核算应发工资)、工资核算清单(若有明确计算方式),证明拖欠金额与期间。

2、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用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凭证、工作证)确认事实用工,结合入职/离职证明(入职通知、最后考勤)确定计算期间。

3、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提供解除通知书(明确理由),结合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若以违规解除,需证明制度未公示或条款违法)证明解除违法;用工资证明核算赔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与工作年限计算)。

4、主张加班费: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时间)、加班审批单(若有审批制度)、工资凭证(证明未足额支付);单位未存考勤的,可提供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5、主张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停工留薪期证明。

三、程序性证据

此类证据用于证明仲裁申请符合程序,或反驳单位抗辩:

1、劳动仲裁申请书:需内容完整,明确请求、事实理由,确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全称、信用代码、地址)信息准确。

2、送达地址确认书:按仲裁机构要求填写,保障文书有效送达。

3、时效相关证据:单位以超时效(仲裁时效1年)抗辩时,需提供时效中断/中止证据,如主张权利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函件(附送达证明),或不可抗力、医疗诊断等正当理由证明。

4、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公示报告,证明被申请人为合法用工主体。

四、其他辅助证据

辅助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主要包括:

1、证人证言:同事出具的书面证言(需注明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按手印),证人愿出庭的需提前向仲裁机构申请。

2、录音录像证据:与单位负责人沟通的录音/录像(内容清晰、体现双方身份与核心内容,且获取方式合法)。

3、行业惯例或标准:无明确约定时,可提供行业工资水平、工作时间标准作为参考。

需注意,所有证据需真实、合法、关联案件,提供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部分机构需原件质证)。若单位拒绝提供其掌握的考勤、工资台账等证据,可申请仲裁机构责令提供,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仲裁机构可推定劳动者主张成立。

掌握证据要求是维权关键,讼状元小编建议大家日常留存工作相关凭证,发生纠纷时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为仲裁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