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评议结果运用,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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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9
  •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实务

编者按 自4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启动以来,各评议组深入庭审一线,对出庭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充分发挥了“质检员”“教练员”“调研员”“推动员”的复合效能,取得了扎实的阶段性成果。在7月2日最高检召开的中期汇报会上,评议组组长们的发言既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活动整体情况、丰硕成果和亮点经验,也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更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组长们的发言内容摘要如下,供大家学习研读。

聚焦庭审主战场,锤炼指控硬功夫

最高检第一评议组组长、江苏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俞昕水

截至目前,第一评议组先后在北京、山西评议了14个案件,依托“三个结合”做实评议工作。一是以实效为原则,坚持一案一评议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及时复盘庭审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评议与庭审紧密衔接。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即时反馈与集中反馈相结合。聚焦个别案件突出问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督促及时整改。针对共性问题集中反馈,结合司法实践提出改进措施。三是以开放为基调,坚持专业化与多元化相结合。一方面由案件承办人、分管领导、条线负责人从专业角度点评庭审,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等参与评议,多元化、多角度点评庭审,增强庭审评议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各地庭审活动亮点纷呈,成效突出。注重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查明犯罪事实;注重多媒体示证,还原犯罪过程;注重团队配合,凝聚指控合力。通过出台《出庭公诉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出庭支持公诉各环节规范化要求,自主设计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信息化平台,持续提升公诉队伍公诉能力。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此次活动展示了公诉人公正司法和有温度温情的良好形象,全面加强公诉队伍公诉能力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同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一是要关注法庭讯问的总结归纳。讯问后总结归纳不及时,不能有效展示发问目的,与公诉意见衔接不足。二是指控体系架构仍需完善。部分公诉人在举证、示证时,未按照主客观构成要件构建指控体系,指控效果仍需提升。三是轻微刑事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度不高。多次小额盗窃的处理要全面考虑犯罪动机、对象、再犯可能性等综合因素,依法准确认定盗窃罪的累犯情节。四是庭审中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尤其是量刑建议的合理性,要充分释法说理,有力有效履行指控职责。

练好公诉人“看家本领”

最高检第二评议组组长、河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赵智慧

第二评议组负责东北三省的听庭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辽宁、吉林两省的出庭评议活动。两地检察机关庭前准备充分、出庭规范有序、庭后充分宣传,积极协调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所选案件覆盖面广、案情复杂影响大、出庭公诉人配置高、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出庭评议工作总体取得预期效果。

作为评议组组长,我感受颇深: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多措并举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二是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推动四类人员出庭,实现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三是注重多媒体运用,通过当庭播放监控录像、制作3D模拟动画、思维导图等方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出庭公诉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再好的出庭公诉也会留下遗憾,只有不断复盘,不断改进提高,才能努力不留遗憾。评议组在评议中发现:一是案件审查方面,对此罪彼罪、关联犯罪的分析论证还需深化。二是文书制作方面,起诉书格式有待规范,事实的表述未完全围绕犯罪构成来写。三是法庭讯问方面,每组问题讯问完毕后未及时小结,对于不认罪的被告人设置开放性问题过多,导致庭审拖沓。四是举证质证方面,举证分组有待优化,关键证据要重点展示,四类人员出庭的,庭前沟通不够充分。五是法庭辩论方面,公诉意见发表“照本宣科”,答辩的针对性不够强,法庭教育的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检察机关要以本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深化评议结果运用,掀起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热潮,实现推门听庭常态化,优化公诉人大赛项目,建议以“模拟法庭论辩”的方式,尽可能贴近办案实际,真正练好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一“看家本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以评促改提高出庭公诉水平

最高检第三评议组组长、广东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李粤贵

自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开展以来,第三评议组对河北、山东、天津三省市已全覆盖,共评议13个案件。总的看,各地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此次活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选取案件,庭前准备充分,出庭规范有序,注重庭审实质化,灵活运用多媒体示证,积极协调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出庭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从出庭人员看,既有县级院“一把手”,又有市级院副检察长、中层中坚力量,还有全国模范检察官,更有年轻的90后检察官,充分展现了公诉精英同披战袍、接续奋进的团队精神。从出庭履职方式看,既有一人准备充分、应变得当的优秀检察官,又有多人默契配合、补位及时的优秀团队。从一体化履职来看,各地检察机关对口业务条线全程跟踪指导案件办理、三纲一书修订等,并在开庭前就庭审细节进行逐项预演,高标准打造全省办案“一盘棋”模式,齐心协力打造刑事检察条线“样板庭”。从出庭评议效果看,不仅检察人员对庭审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其他参会人员也给予高度评价。

同时也要看到,出庭评议活动中发现不少问题,比如案件事实在审查不全面、证据综合分析不够、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庭讯问效果不理想、法庭举证示证体系不完善、法庭辩论应变能力需提高、法庭教育针对性不强等。出庭评议活动是一时的,但这些普遍性问题的解决需要久久为功。建议全面总结这次出庭评议活动的经验,强化评议成果的运用,以评促改、以点带面,切实提高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能力水平。

淬炼公诉利剑 守护公平正义

最高检第四评议组组长、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印仕柏

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是对新时代检察履职能力的实战检验,更是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地生根的关键之举。第四评议组深入河南、江苏等地,“嵌入式”跟庭评议,我作为第四评议组组长,对当前公诉工作有了更深切的体会。

成效显著,公诉履职展现新气象。此次评议,既是检阅也是发现。我们看到,面对新型复杂犯罪,各地公诉人积极拥抱技术变革:在涉虚拟货币抢劫案中运用三维动画精准还原交易现场,破解了新型犯罪举证难题;在聚众斗殴案中通过多媒体动态展示斗殴轨迹,让复杂案情一目了然;在职务犯罪案中,引入专门知识人员辅助,提升了指控的专业性和说服力。这充分证明,科技赋能与专业化建设正成为提升公诉质效的双引擎,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可触的方式呈现。

问题导向,精准把脉庭审薄弱项。评议亦如镜鉴,照见亟待提升之处。一是文书规范性需再夯实。如遗漏关键退赃事实,影响司法严肃性。二是庭审驾驭能力待加强。部分案件讯问开放性问题过多,举证后缺乏及时归纳,削弱了指控力度;二审出庭有时未能聚焦争议焦点,沿袭一审思路。三是理论运用深度有差距。如有的新类型犯罪案件对于犯罪本质论证不足,暴露了刑法理论与实务衔接的短板。

破题之道,构建高质效公诉新格局。建议从三方面着力:强化规范引领,建议最高检尽快修订完善起诉书、审查报告等文书标准化模板,研究二审出庭规范,以文书规范化倒逼办案精细化。深化科技应用,推广多媒体示证、流程图解等可视化手段,鼓励探索“出庭一体化平台”,将大数据校验、AI辅助纳入常规培训,为复杂案件指控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全国联动,建立优秀经验跨省共享机制,实现各地交流、提高、共赢。

久久为功持续推动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最高检第五评议组组长、陕西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李志虎

5月,第五评议组前往上海、浙江和安徽进行出庭评议。我深刻体会到,最高检部署此次活动,旨在紧紧抓住出庭支持公诉这一“牛鼻子”,以此带动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指控质量的全面提升。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质证答辩、释法说理,使庭前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教育中,公诉人既充分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语重心长地描述被告人的过往得失、未来道路,使被告人产生情感共鸣,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当地旅馆对未成年人入住流程审核不严、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管义务等情形,撰写检察建议书,由所在院向相关部门制发,并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向未成年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制发控辍保学移送函,做到了全面充分履职,用心用情办案。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公诉人要练就一身真本事,需要在“精准、规范”方面下足功夫。一是在“准”字上持续下功夫,增强出庭指控工作的精准性。要重视庭前准备,扎实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要充分预测案件辩点争点,运用证据、事实、法律进行精准答辩。要精准释法说理,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讲清法律,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既让被告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也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二是在“细”字上持续下功夫,增强出庭指控工作的规范性。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要规范文书制作,力求用语规范、结构严谨、逻辑严密,避免低级错误。要注重庭审礼仪,以细节、规范传递专业和力量。

发挥“四员”效能推动公诉能力新跃升

最高检第六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龚培华

4月至6月,第六评议组先后奔赴福建、湖北、江西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将“四员”职责深度融入实践,为推动全国检察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以“质检员”的严谨主动谋划。“我们既是评议人,又是参与人,不能只事后检查,要主动靠前参与谋划。”这是我们组的共识。每到一省,我都会第一时间与省院主要领导深入交流,系统阐释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从案件选取、评议标准、流程安排等细节共同研究优化方案。

以“教练员”的担当示范引领。为充分发挥组员作为全国优秀公诉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每次评议时我们都会结合各自的专业特长和经验科学分工、各展所长,分阶段、分角度、分重点精准“把脉”,以“传帮带”促进公诉队伍整体能力提升。

以“调研员”的敏锐服务大局。听庭评议不仅是个案检视,更要挖掘共性问题,剖析深层症结、总结优秀经验。湖北是片区内首个完成全部评议工作的省份,在最后一天的评议会上,我提出加大对庭审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的研究力度等建议,返程后向最高检及时报告,为最高检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工作建言献策。

以“推动员”的使命激活动力。公诉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工程。此次活动带动了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出庭工作和评议成果的转化,通过将评议录像作为培训课程、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等举措,让“素能体检”成为公诉队伍“强筋壮骨”的必修课,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质量提升,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公诉技能培训要做到“授人以渔”

最高检第七评议组组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委会专职委员 冯祖强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统一部署要求,第七评议组截至目前评议了广东、海南的11件案件。

总体来看,出庭质量较高,文书制作规范,特别是公诉意见书事实证据归纳准确全面、法律适用分析深入、法庭教育分寸把握得当,注重从类案角度进行一般预防和法治宣传;举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合理分组举证,并配合多媒体甚至三维动画进行示证;庭审中敢于善于对抗,针对辩护人的诱导性发问及时提出反对,对辩方质证的意见在出示下一份证据前有效进行点对点答辩。

当然,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一是在案件办理方面,起诉书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问题,比如分案处理的同案犯供述如何进行证据列举,附件到底如何规范表述;量刑建议只给结论,不说明理由和计算过程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复杂案件事实审查不细致。二是在出庭支持公诉方面,庭审发问原理与技巧掌握不够,法庭辩论特别是质证阶段的“小辩论”及时性、针对性不强。三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方面,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案件存在“简易不简”“速裁不速”的问题,不认罪的疑难案件存在“该繁不繁”的问题。

对于活动后续开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最高检出台详细的起诉书制作指引。目前起诉书制作模板虽然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大量的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二是加强出庭公诉技能基础理论研究和技能培训。有关出庭指南虽然解决了部分问题,但是庭审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瞬息万变,仅仅“授人以鱼”是不够的,更需要加强研究规律性的方法,做到“授人以渔”。三是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做好繁简分流。

以案为镜检视问题 同谘合谋共提质效

最高检第八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曾天

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第八评议组于近期先后赴重庆、贵州、湖南开展了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共评议案件17件。从总体情况看,三省市检察机关对此次评议活动均高度重视,准备充分、协调顺畅、保障有力。接受评议的案件公诉人展现出了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庭审过程亮点纷呈。一是应对庭审对抗张弛有度,部分案件庭上对抗激烈,公诉人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高强度的交锋。二是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辅助举证,所评议的案件均在举证环节采用多媒体方式出示证据,效果清晰直观。三是运用庭审规则灵活自如,如刘某受贿案,在法庭辩论阶段,鉴于辩护人对多个案件细节持有异议,公诉人果断申请合议庭恢复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四是以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如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眼含热泪向检察官鞠了一躬。

评议活动作为检视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质量的一面“镜子”,映照出了问题和不足,最终目的却是改进和提高。有些问题是共性的,比如庭上讯问技巧有待加强、多媒体示证需要进一步规范;有些问题可以在短时间内改正,比如对敏感证据信息的模糊化处理;有些问题则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消化和改进,比如临场应变能力的培养。对于发现的问题,评议组都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予以指出,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提升的意见建议。

在工作过程中,我看到了公诉人队伍的薪火相传,很多案件的公诉人团队都是新老搭配。青年一代公诉人的快速成长、独当一面使我们的公诉工作、检察工作充满了活力和希望!

案件质效更高,国家公诉形象更佳

最高检第九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孔璋

第九评议组负责对甘肃、西藏、宁夏、青海的出庭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对甘肃、西藏的评议活动。全组严格遵循最高检的实施方案,在当地检察院配合支持下、全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各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来,迎难而上,顺势而为,在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方面狠抓岗位练兵,努力提升全员业务水平。从文书质量、法庭调查、辩论、庭审礼仪等多维度,我们感受到了公诉理念更先进,公诉改革创新更具活力,制度机制更健全,现代科技在公诉领域运用更广泛,公诉技能不断发展进步。在一案一评议中,我们看到了公诉人的精良素能和良好风采。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也面临新挑战。

公诉人在庭审中不仅要实现指控犯罪、揭露犯罪、证明犯罪的基本功能,也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诉案件,案件质效更高,国家公诉形象更佳。我们从参加评议、观摩学习中深刻体会到:既要高度实现以审查报告质量为核心的庭前准备工作,又要狠抓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能力建设,审查报告是“里”,出庭活动是“表”,两者相辅相成;既要尊重合议庭控庭地位,又要充分发挥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全力履行指控犯罪、揭露犯罪、证明犯罪的主体责任,使公诉主导作用与主审法官控庭驭庭两者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实现当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既要发挥好观摩示范作用,又要摆脱“为观摩而观摩”,公诉人要开好观摩庭,准备会更充分,自我要求会更高,但心理压力会更大,因此应以平常心、日常专业素养全力开好观摩庭。

“推门听庭+专项评议”检阅公诉人出庭表现

最高检第十评议组组长、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原副厅长、原一级高级检察官 黄卫平

第十评议组于4月中旬至5月底,深入四川、云南开展出庭评议工作,以“推门听庭+专项评议”方式,对两地检察机关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全方位检阅,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直面问题、靶向施策。

以实战为导向,全面检视出庭表现。评议组共评议10起案件,推门听庭2起案件,覆盖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五个条线。两地检察机关精心挑选新类型、争议大、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硬骨头”案件作为评议重点。评议发现,两地检察机关在出庭能力建设方面成效显著。一是庭前准备精细化。公诉人对证据三性、证据体系的构建、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证,依法开展引导侦查、追诉漏罪等监督工作,为顺利庭审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庭审指控专业化。针对重大案件普遍召开庭前会议,新犯罪类型案件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指控。全面推行多媒体示证,通过关系图、资金表等形式实现证据可视化呈现。

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把脉短板弱项。评议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直指三方面突出问题:个别案件证据审查不够精细,部分案件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庭审答辩存在“浅表化”现象。针对上述问题,评议组提出“三个强化”改进措施: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强化文书质量把控,尤其是起诉书的制作要细致严谨、用语规范;强化庭审实战演练,加大随机推门听庭力度,促使公诉人在日常办案中自觉提升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

(文稿统筹:崔晓丽)

[责任编辑: 操余芳 朱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