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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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讼状元法律咨询
在民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不少当事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执行过程中双方还能达成和解吗?答案是肯定的。接下来,就由讼状元小编带大家详细介绍执行和解的相关知识。
执行和解的概念
执行和解,即在民事执行进程里,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新协议,以此解决争议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经沟通,对原本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方式、金额、期限等重新约定,化解彼此纠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为执行和解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规定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盖章。一方不履行或受欺诈、胁迫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执行和解的条件
1、双方完全自愿:和解必须源于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遭受对方或第三方的威胁、欺诈、利诱等不当干扰。只有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才符合执行和解的要求。
2、解在执行中进行:执行和解的时间需严格界定在执行程序启动后至结束前。执行程序开启前,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不属于执行和解范畴;执行程序结束,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或申请执行人权利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后,也不存在执行和解的空间。
3、和解内容合法:和解协议内容绝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协议无效。
4、具备相应形式:和解协议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清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履行金额、期限、方式等具体内容。若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需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怎么进行执行和解
1、协商前的准备:申请执行人要明确自身核心诉求,如期望收回款项的底线、可接受的履行期限范围等,同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来源等实际履行能力,为协商提供合理方案依据。被执行人则需清楚自身债务情况,评估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能力及可能的履行方式,为协商提供可行思路。
2、协商的方式选择:双方可通过多种方式协商。面对面沟通能直接交流想法,及时回应疑问,利于快速达成共识;借助执行法院协调,法院的参与可引导双方保持理性,防止协商陷入僵局;经对方同意,还能委托代理人代为协商,代理人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推动协商高效进行。
3、协商的核心内容:协商关键在于合理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金钱给付类案件,可协商履行金额调整、履行期限设定(一次性或分期,分期需明确每期时间间隔)、履行方式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以物抵债等)。交付特定物案件,可对交付时间、地点以及交付过程中相关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
4、签订和解协议:双方就各项内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议需涵盖双方基本信息、原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违约责任的设定能促使双方严格遵守协议,例如约定一方未按期限履行,需向对方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
5、提交法院审查:和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需提交给执行法院审查。法院会对协议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予以认可;若存在违法或损害他人权益问题,法院不予认可,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6、履行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执行案件通常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法院相应结束执行程序。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执行过程中双方是否可以达成和解以及相关知识有了清晰的了解。讼状元小编想说,执行和解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解决纠纷的途径,合理运用这一制度,能更高效地化解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