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被口头辞退,单位就不给辞退通知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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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讼状元法律咨询
在劳动关系中,辞退通知书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书面证明。但部分单位辞退员工时仅作口头通知,拒绝出具书面通知书,这种行为既违法,也给劳动者维权制造障碍。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今天,讼状元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该法第八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后果:若单位未按规定出具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如影响再就业、社保断缴等),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出具辞退通知书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口头辞退却不提供书面通知,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口头辞退的风险
对劳动者而言,仅收到口头辞退通知存在多重风险。讼状元小编提醒,这些风险若不重视,很可能导致后续维权陷入困境:
1、维权缺乏关键证据:没有书面辞退通知书,后续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时,可能因无法证明“单位已辞退自己”而证据不足,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2、易被认定为旷工:若收到口头通知后擅自停止上班,单位可能以“旷工”为由依规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既拿不到补偿,还可能影响职业声誉。
3、阻碍再就业:新用人单位通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缺少辞退通知书会让新单位对离职原因存疑,进而影响录用决策。
四步应对方法
1、主动索要书面通知:收到口头辞退后,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要求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并明确辞退理由与法律依据。沟通时优先采用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同时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
2、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在索要通知书的同时,积极收集能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包括:与单位相关人员沟通辞退事宜的录音录像;与领导、HR关于辞退的微信、QQ等聊天记录(需完整保留,不得篡改);见证口头辞退过程的同事出具的书面证人证言(注明证人信息、与劳动者关系及见证情况并签字);单位要求工作交接时的交接清单、邮件等记录(可间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
3、未收通知书前正常上班:在未拿到书面辞退通知书前,需按正常工作时间和要求到岗。若单位通过收回工作设备、取消门禁等方式限制工作,需保留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证明自身有继续工作的意愿;若被阻止进入工作场所,可通过合法方式留存记录,避免因擅自离岗被认定为旷工。
4、通过投诉与仲裁维权:若单位拒绝出具通知书,可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收集的证据,请求督促单位出具通知书;若投诉未解决,或认为辞退行为违法,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明确提出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因未出通知书造成的损失等),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撑主张。
最后,讼状元小编想强调,被口头辞退且单位不给辞退通知书时,劳动者千万不要慌乱。要牢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采取上述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应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