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合伙做工程有法律纠纷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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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8
  • 讼状元法律咨询

合伙做工程时,法律纠纷常让各方陷入责任推诿。讼状元小编提醒,这类纠纷责任不能凭主观判断,需结合纠纷类型、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来定,只有先明确责任主体,才能高效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这也是处理合伙工程纠纷的首要关键。

一、常见工程纠纷的责任主体

合伙做工程时,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是高频纠纷,这类纠纷的责任承担有明确法律导向。

从法律层面看,承包方(实际施工的合伙团队)是首要责任主体。《建筑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原因致工程质量不符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违约造成损失还需赔偿。

即便合伙内部有分工,对外而言,只要以合伙团队名义承接工程,整个团队需对质量和工期问题共同担责,内部责任划分约定无法对抗发包人等外部主体。

若合伙协议对特定纠纷责任有明确约定,对外担责后,内部可依约定追偿;若纠纷涉及内部财务分配、管理权限等,责任划分优先按合伙协议执行,协议未明确的,可按出资比例或公平原则协商。讼状元小编提醒,合伙协议的明确约定是避免内部争议的重要前提,签订时需格外注意责任条款的细化。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细分

工程质量问题成因复杂,责任需按过错方确定:

1、承包人过错导致质量问题:若因合伙团队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未按技术规范施工等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无偿修复、返工,赔偿发包人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工期损失、额外费用等。

2、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问题: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指定的建筑材料不符国家强制性标准、强行要求承包人压缩合理工期或降低施工标准,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需担责,若已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可要求赔偿。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的责任认定:若发包人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使用工程,之后以工程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拒收、拒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法律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即便发包人擅自使用,承包人仍需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这两类核心工程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确的底线要求。

三、合伙工程纠纷的处理方式

遇到合伙工程纠纷,无需急于对立,讼状元小编建议可按以下步骤理性处理:

1、内部协商优先:合伙各方先保持冷静,梳理纠纷细节和责任依据,通过面对面沟通明确诉求,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注意留存书面记录,避免后续争议。

2、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若协商无果,可邀请行业协会、专业调解机构等第三方介入调解,借助中立方专业能力化解分歧;若合伙协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各方同意提交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法律诉讼兜底:若调解和仲裁均无法解决纠纷,可通过法律诉讼处理。诉讼中,各方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主张,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裁决,各方需按裁决结果履行义务。讼状元小编建议,证据留存贯穿工程全流程,从施工记录到沟通文件,均需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合伙做工程的责任划分,核心是“对外看法律、对内看约定”。对外要遵守法律规定,合伙团队共同承担质量与工期责任;对内需依托明确协议,厘清分工和追责方式。遇到纠纷优先协商调解,必要时借助法律维权,才能保障工程推进与各方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