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一字之差别忽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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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19
  • 讼状元法律咨询

“签劳务合同受伤不算工伤?”“同岗不同合同,社保差距大?”

生活中,不少人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一字之差”困扰,权益受损才知麻烦。今天,讼状元小编结合法律规定,帮大家讲透核心区别,避开法律风险。

一、两者法律依据与关系性质不同

区分关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法律依据不同,权利义务差异大。

1、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人身依附性劳动关系。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单位负责劳动过程。

2、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主体是平等民事主体,属劳务合作关系。讼状元小编提醒,此关系“重结果”,无需遵守对方制度,对方不干预工作方式。

二、从身份到待遇的6大核心差异

记清以下区别,不被合同名称误导:

1、主体身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满16岁且符合劳动能力);劳务合同可是个人、企业、组织间合作。

2、人身依附性:劳动合同依附性强,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考勤、岗位安排等,单位监督劳动;劳务合同依附性弱,劳动者自主安排工作,对方仅看结果。

3、报酬支付:劳动合同按月发工资,代扣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最低工资;劳务合同按约定支付,自行申报个税(劳务报酬所得),无最低工资限制。

4、社保义务:劳动合同中,单位须缴五险一金;劳务合同中,对方无社保义务,劳动者自行缴灵活就业社保。

5、工伤赔偿:劳动合同中,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赔偿(未缴社保单位全额赔);劳务合同中,按人身损害赔偿,依过错分担责任。

6、解除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违法解除付2倍经济补偿;劳务合同可按约定解除,一般无经济补偿(合同约定除外)。

三、避免被合同名称误导3类常见误区

实务中,企业常借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关系,这些情况需警惕:

误区1:全日制工作签劳务合同

按固定时间上下班、遵守考勤,却被以“灵活用工”签劳务合同。讼状元小编强调,判断依据是实际用工,非合同名称,法院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误区2: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领养老金)再就业,即便签劳动合同,也属劳务关系,无法享受社保、工伤待遇,仅能要劳务报酬。

误区3:仅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

兼职仅口头约定,纠纷时难证关系。建议签书面合同,明确身份、工作内容、报酬、责任。

四、权益受损时的维权步骤

签错合同或权益受损,按以下步骤维权:

1、收集证据:无论合同名称,收集考勤、工作证、工资转账(注“工资”)、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明实际关系。

2、申请仲裁:认为是劳动关系但单位不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一般45日内出结果。

3、主张权益:确认劳动关系,可要求补缴社保、付双倍工资(入职1-12个月)、赔偿金;确认劳务关系,可追报酬或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五、签约前3点关键注意事项

1、看主体:确认对方是公司/个人,公司是否要求遵守规章。

2、看待遇:是否约定缴社保,工资按月/按项目发。

3、看责任:工作受伤时,对方是否承担赔偿。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一字之差,关乎社保、工伤等核心权益,容不得马虎。希望大家看完能清晰辨别,签约前多核对,主动守护合法权益,避免维权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