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恋爱给的红包礼物,分手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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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7
  • 讼状元法律咨询

“分手被前任追讨恋爱开销”的新闻总能戳中大家的神经,从日常的奶茶红包到贵重的钻戒房产,哪些能要回、哪些只能打水漂?不少朋友都在后台问讼状元小编这个问题。其实法律早已通过界定财物性质给出了答案,今天讼状元小编就带大家理清这笔感情账。

一、财物法律性质决定归属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是先明确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法律性质,不同性质的财物,返还规则截然不同,主要分为四类:

1.无条件赠与,送出即无返还可能

这类财物是情侣间维系感情的常规表达,属于无偿且无附加条件的赠与,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主要包括:

(1)特殊含义转账:“520”“1314”“666”等带有情感寓意的金额,即便单笔数额较高,只要未作特别说明,均认定为赠与;

(2)日常与节日消费:情人节、生日等节点赠送的礼物,以及共同就餐、观影、出行等日常开支;

(3)小额随性支出:几百元以内的零花钱、零食奶茶等小额消费。

2.附条件赠与,未达目的可主张返还

若财物给付以缔结婚姻为隐含或明确条件,即属于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未达成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典型情形有:

(1)高额款项转账:超出双方日常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单笔或多笔大额转账;

(2)贵重物品赠与:房产、车辆、名贵珠宝、高额钻戒等价值显著的财物,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3)准彩礼性质支出:明确提及“用于婚礼筹备”“婚后生活”等与结婚直接相关的财物给付。

3.民间借贷,有合意即需偿还

若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约定,即便处于恋爱关系,也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存在借贷合意:通过聊天记录、口头约定等明确款项性质为“借款”,或转账时备注“借款”;

(2)具备交付凭证:留存完整的转账记录、银行卡流水等资金交付证据。

若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贷合意证明,极易被认定为赠与。

4.不当得利举证困难极少适用

指一方无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导致另一方受损的情形,如误转款项、强迫对方收受财物等。但情侣间财物往来多基于情感基础,难以证明无合法依据,实践中以此为由胜诉的案例极少。

二、追回财物需备这些证据

法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实现财物返还,需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讼状元小编提醒大家重点留存三类材料:

1、核心凭证:完整的转账记录(务必备注款项性质,如“借款”“彩礼备用”)、明确财物用途的聊天记录、书面借条、标注赠与对象及用途的购物凭证;

2、辅助证据:双方商议结婚的沟通记录、亲友关于财物给付背景的证言、证明款项与结婚关联的间接证据;

3、补充证据:尝试恢复的删除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借贷或附条件赠与的录音、视频等材料。

三、恋爱中管好钱袋子

与其分手后对簿公堂,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讼状元小编整理了几个避坑要点:

1、大额往来留痕:超过合理金额的转账,务必通过备注或即时沟通明确性质,避免模糊表述;

2、厘清赠与与借贷:对方提出借款时,即便关系亲密,也应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核心信息;

3、避免财产混同:不随意交由对方保管工资卡等核心账户,共同开支采用AA制或明确记账区分;

4、及时主张权利:借款类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发现权益受损后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最后想说

爱情里谈钱并非功利,明晰财物性质反而能减少后续纠纷。小额心意是情感的载体,大额财物更需考量背后的法律意义。法律能界定财产归属,却无法挽回逝去的感情,愿每段关系都能在坦诚中开始,在体面中落幕。若真遇纠纷,讼状元小编建议大家先整理好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让维权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