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建筑行业阴阳合同如何处理?法律边界与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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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28
  • 讼状元法律咨询

在建筑工程领域,阴阳合同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从业者可能因对规则不熟悉而陷入困惑。其实,只要理清法律边界、掌握处理方法,就能有效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讼状元小编特意从法律视角拆解阴阳合同的处理规则,为大家提供清晰指引,助力大家在项目推进中更从容应对相关问题。

一、必须招标项目以备案中标合同为核心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畴。此类项目阴阳合同处理围绕“备案中标合同”展开:

1.合同效力认定:实质性背离即无效

(1)阳合同有效前提:备案中标合同若遵循合法招投标程序,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常认定为有效。

(2)阴合同无效情形:若阴合同变更阳合同中工程价款、工期、质量、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因违反“招投标后不得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规定,大概率被认定无效。

特殊例外情况:若阴合同变更是因客观情况变化,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部分合理条款可能认定为有效。

2.结算依据:优先适用备案中标合同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必须招标项目结算遵循备案优先原则:

(1)阳合同有效时,无论阴合同如何约定,均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阳合同因招投标程序违法无效时,法院结合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阴合同实际履行条款,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确定结算金额。

二、非必须招标项目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关键

非必须招标项目阴阳合同处理,侧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实际履行情况”,备案合同优先级降低:

1.合同效力认定:以真实意图与合法性为标准

(1)未招投标情况:以实际履行合同为效力判断核心,阴合同若为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则有效;若存在规避税收、监管等违法情形则无效。

(2)自行招投标情况:法院审查招投标程序合法性与双方是否恶意串通,程序合法且阴合同未背离实质性内容的,按备案合同处理;招投标仅为形式、实际履行阴合同的,以阴合同认定效力。

2.结算依据:以实际履行证据为支撑

(1)双方对实际履行合同无争议且内容合法的,按约定结算;

(2)存在争议时,需通过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日志、监理报告、往来函件等证据还原事实,法院根据证据优势认定实际履行依据。

三、阴阳合同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建议

阴阳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结算争议,还可能引发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甚至刑事责任(如逃税罪、串通投标罪),从业者需做好风险防范与争议应对:

1.关键材料务必留存

(1)妥善保存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日志、监理记录、设计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函件往来等,作为证明实际履行合同的核心证据;

(2)合同变更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原因、内容及生效时间,避免口头约定举证困难。

2.拒绝“阴阳合同”并规范操作

(1)根本防范措施是不签订“阴阳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备案一致,签订流程合规;

(2)客观情况需调整条款时,通过合法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备案(若需);

(3)发现合作方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住建、税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3.分步骤理性应对

(1)协商优先:纠纷发生后先协商,明确结算依据与责任划分;

(2)调解辅助:协商不成可申请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介入;

(3)仲裁或诉讼:调解无果时,按合同约定选择争议解决方式,起诉前需整理证据、明确诉求。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处理,本质是“法律规定”与“实际履行”的平衡:必须招标项目侧重备案中标合同合法性,非必须招标项目侧重真实意思与履行证据。只要掌握这些规则,就能有效规避风险。讼状元小编鼓励大家坚守法律底线,规范合同流程,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让项目推进更顺畅,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