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房地产企业破产,买房的人还能拿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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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05
  • 讼状元法律咨询

大家好,讼状元小编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调整,部分中小型房企因经营压力陷入破产。一旦房企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施工方、抵押权人、购房人等多方利益交织,其中最焦虑的莫过于普通购房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自己买的房子还能拿到吗?

其实,购房者能否拿到房子,没有绝对答案,关键看购房时的具体情况,法律对此有明确划分。下面讼状元小编结合三种常见情况,帮大家理清权益。

一、付清全款:可优先要房子

如果购房者已经交完所有房款,不管房子有没有建好、有没有办房产证,法律都会明确保护你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你付完了全款,这套房子就属于特定财产,不属于房企的破产财产。这意味着你可以直接找破产管理人,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凭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去房管局办登记。

不过要注意:如果房子还没建好,破产管理人可能会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而且法院有可能支持这个申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关注破产程序的通知,及时提出反对意见。

二、未付清款但已入住无他房:保障居住

有些购房者没交完房款,但房子已经交房入住,而且自己名下没有其他能住的房子,这种情况法律会优先保障你的基本居住需求。

从法律精神来看,买房用于自身居住而非投资的需求会被重点保护,破产管理人不能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必须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管理人协助办房产证,后续只要按合同约定把剩余房款补清就行。这条规定的核心,就是避免购房者因房企破产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体现了对民生的保护。

三、未付清款未入住:可办预告登记避险

如果购房者没交完房款,房子也没交房,那权益保护会弱一些。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购房合同属于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购房者没有特殊优待。

能不能拿到房子,全看破产管理人的选择:如果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你没法强制要求继续买房,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要求赔偿已付房款、利息、违约金等,再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但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靠后,可能会有损失。

不过有个避险办法,就是提前办预告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原则,现在的民事法律也延续了这一规定,签完购房合同后,你可以跟房企约定,去房管局办预告登记。办了之后,没经过你的同意,房企不能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拿去抵押。就算房企破产,管理人也不能随便处置这套房子,只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你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总之,房企破产后能不能拿到房子,要结合是否付清房款、是否入住、有没有办预告登记这几点判断。讼状元小编建议大家买房时,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所有材料;能办预告登记就尽快办;平时多关注房企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早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